检验人员

提交换证资料 培训计划 换证条件

检验人员需提交的审核换证资料如下:

    1、网上报名并打印的申请表(照片、签字);

    2、换证项目证件的复印件;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执业所在单位出具的证书有效期内未中断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工作见证,单位出具的在执业期间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的书面证明;

    5、检验员免:提供证书到期前近期4年内的事故案例(注:不能都出在1年内)

    6、执业注册记录;

    7、单位出具的在执业期间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的书面证明;

    8、间隔不超过6个月的检验记录或检验报告复印件(注:只收结论页即可,要求有检验章、本人签字、检验日期)

    9、培训40学时的结业证

每年12月,公布下一年的培训计划,敬请关注。

(一)持有《检验人员证》的人员,在其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相应检验工作,并且未涉及本规则第二条和第三条所规定的情况,符合第四条审核换证要求,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按照要求向相应的换证审核机构提出换证申请。

(二)年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人员的申请,不再予以受理。

(三)持证人员出具虚假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的,或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的,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机构中执业的,发证机关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换证采取审核的方式,但是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申请换证项目的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未中断执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

(2)执业期间未发生过失或者责任事故的;

(3)接受经发证机关授权公布的换证知识更新与技能培训(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培训)指南所涉及内容的培训,其累积培训课时不少于40小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