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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特检中心按要求公开2020年度决算相关内容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9-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等法规文件有关要求,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2020年度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中心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要求,独立编制了2020年度决算。凡是依法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中心及时、主动公开并确保公开情况全面、真实、完整。今后相关内容将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

    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中心于2021年9月16日上午10点,通过门户网站将2020年部门决算(见附件1)及报表(见附件2)一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1: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附件2: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