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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检验
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电梯 起重机 游乐设施 客运索道 场(厂)内机动车

设备
类别
检验
类别
核准
项目代码
描述 办理材料
锅炉 定检 GD1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2MPa的蒸汽锅炉

锅炉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提交

《承压类(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定检检验申请单》

GD2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2MPa的蒸汽锅炉
GD3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者等于9.82MPa的蒸汽锅炉
GD4 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45MPa的蒸汽锅炉
监督 安装、改造、维修 GJ1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2MPa的蒸汽锅炉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需提前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查出告知

书编号并填写在告知书上);              

2、 填写完整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申请单》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3、施工合同(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

GJ2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2MPa的蒸汽锅炉
GJ3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者等于9.82MPa的蒸汽锅炉
GJ4 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45MPa的蒸汽锅炉
制造    

1、 填写完整的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制造监督检验申请单》并加盖制造单位公章;
2、设备出厂价合同复印件。

进口 KJ1 进口锅炉

1.填写完整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检申请表》

并加盖公章;                       

2.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测通知单》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