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8002-2013《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2.年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人员的申请,不在予以受理;
3.申请换证项目的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为中断执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
4.执业期间未发生过失或者责任事故的;
5.接受经发证机关授权公布的换证知识更新与技能培训(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培训)指南所及内容的培训,其累计培训课时不少于40小时的;
1.网上报名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类别为“审核换证”,1份,贴申请人照片及签字);
2.换证项目的《检验人员证》(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执业人员执业所在单位出具的证书有效期内未中断检验工作6个月以上(含6个月),并且在执业期间未发生过失或者责任事故的书面证明;
5.执业注册记录、相应的执业工作见证(间隔不超过6个月的在职业单位签署的检验记录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
6.检验师换证还应按照规定每年在质检总局检验案例网上填报检验案例至少5例(应为主要编写人员);
7.符合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8002-2013《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九条要求的继续教育证明;或者提供参加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并且通过验收的科研项目的见证资料;
1.考培部年初在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官网公布年度培训计划;
2.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段进入《检验检测人员报名》窗口中的检验人员窗口报名;
3.考培部按照年度培训计划以短信和互联网方式通知申请人学习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4.申请人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学习;
5.学习结束后考培部在3个工作日内向完成学习的申请人颁发继续教育学习培训课时证明;
1.持有《检验人员证》的人员,在其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考培部提交资料;
2.考培部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的完整性,对申请人提供资料缺少部分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补正;
3.考培部汇总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信息,在《检验人员证》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发证机关提交行政许可审批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制证;
4.考培部取回新的《检验人员证》造册登记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新的《检验人员证》;
5.考培部将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