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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4-30

一、单位简介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简称“市特检院”)承担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检测、设计文件鉴定等工作; 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的技术保障工作,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辅助性工作;承担政府委托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评估及许可审查等技术性工作; 开展有关检验检测科技研究,提出相关技术规范; 承担特种设备人员考试相关工作; 开展检验检测、风险评估等技术服务,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培训及信息服务。

根据院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及高等院校,诚聘编外特种设备检验员。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编外人员2人,招聘岗位:检验检测岗。

(一)招聘条件

1.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

2.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机械类、仪器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电气类等理工类专业;

4.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

5.有驾照,从事过承压类(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工作经验者优先,持有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证书的年龄可放宽年龄、学历要求。

(二)岗位职责

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相关科研辅助工作。

(三)工作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4号、大兴区魏永路与丰远街交叉口南80米。

(四)工作时间

上午9:00至下午17:30(含午餐午休时间,原则上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周末双休。

三、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除需符合招聘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外,均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操守,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服务意识;

4.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身体素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仅受理网上报名。通过智联招聘网进行报名,将个人简历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就业推荐表、职称、检验检测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一并发送至市特检院人事管理人员邮箱liutianxin@bseic.com.cn(邮件标题均命名为:“姓名+学历+专业”)。

3.资格初审。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入围应聘考核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与面试考核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携带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2.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岗位的要求,通过函调、背景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在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工作及在校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四)聘用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经考核、体检及考察合格,根据我院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福利待遇

(一)薪资构成。

经试用期考核转正定级后,根据院外聘人员薪酬方案,薪酬待遇划分为基本薪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专项奖励四大类项目。

(二)收入水平

上岗签订2年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通过后,取得检验检测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按照级别享受相应的待遇,薪酬标准:7000至12000元/月。

(三)福利待遇

1.五险一金:严格按照我省标准缴纳“五险一金”,购买相关商业保险;

2.带薪休假: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周末双休、带薪公休假;

3.配套设施:独立办公楼、标准化办公环境、单位食堂用餐、职工活动中心、图书阅览室等;

4.文化活动:各种球类竞技、妇女活动、职工运动会等;

5.其他福利:提供季度劳保、定制工作服、职工年度健康体检等。

(四)职业发展

1.轮岗实训:试用期阶段,指定专人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传、帮、带,根据个人职业发展、人力资源配置等情况,安排新入职员工进行轮岗交流,熟悉单位基本情况和岗位工作;

2.培训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合理的晋升渠道、优质的工作环境,定期、不定期组织理论知识、试验操作等取证培训及综合能力提升培训。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通知。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签订协议的应聘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我单位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报名,招聘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以我单位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机构,我单位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应聘者务必保证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内容完整、真实、准确,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成绩,已经录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四)我单位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北京市特检院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刘女士、张女士

联系电话:010-57520804 57520893

电子邮箱:liutianxin@bseic.com.cn

单位网址:http://www.bseic.com.cn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3号